为落实年度“六稳”“六保”任务, 为全县广大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提供优质就业服务, 现将我县2021年度就业创业方面 重点政策宣传公示如下:一、失业金支持 就业创业政策(8条) 1.失业保险金申请: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咨询电话: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22183 2.失业补助金申请: ◆对2019年以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咨询电话: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22183 3.失业保险费返还: ◆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裁员率低于5.5%(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放宽至20%),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企业或“僵尸企业”,上年度未受环保行政处罚的企业,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资金。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资金。 ◆咨询电话: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22183 4.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领取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固定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所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期剩余失业保险金的7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用人单位最多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 被招录的领金人员,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按规定予以保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解除合同之日起 6 个月以内被原用人单位(同一股东、合伙人或法人经营的不同的劳务派遣机构视为同一用人单位)重新录用,或是身份由原单位职工变为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仅变换劳务派遣机构但未变更实际用工单位的,不得申领就业补贴。 ◆咨询电话: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22183 5.求职补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的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 ◆咨询电话: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22183 6.创业补贴: ◆领金人员在领金期间个人或与他人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领创业补贴,标准为领金人员本期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金代缴的医疗保险费。 ◆咨询电话: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22183 7.创业成功补贴: ◆领金人员在领金期间个人或与他人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领创业补贴,标准为领金人员本期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金代缴的医疗保险费;上述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领5000元创业成功补贴。 ◆咨询电话: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22183 8.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仅限2019年1月1日至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咨询电话: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22183 二、社会保险 补贴政策(5条) 1.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费用为标准(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咨询电话: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科:82550997 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编辑:君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