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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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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女性如何从法律层面争取到职场平等(2)

时间:2018-12-11 20:20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这些无名的女英雄们的胜利,瓦解了女性只能居于弱势地位、大部分职业女性从事的岗位种类稀少、薪酬低廉、性骚扰稀松平常、怀孕意味着被解雇的“广告狂人”时代。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许多诉讼当事人不仅要与带有偏见的雇主、漠不关心的法官斗争。就连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成立初期,也并没有完全站在女性一边。他们虽然负责实施该法,却和当时史密斯的大部分听众一样,认为性别平等修正案十分可笑。“所有工作都应面向两性”的观念在该机构官员的嘲讽下,形成了一个广为流传的笑话,即第七章制造了一个“兔女郎问题“——《花花公子》杂志应当也邀请腿毛浓密的男士当“兔女郎”。

幸好委员会中还有一小群意志坚定的女性辩护律师,此外,1966年,一些社会活动家不满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漠视第七章中的性别条款,成立了全国妇女组织(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Women),并对委员会发起抗议。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最终形成了一个更加积极强硬的立场。它裁决那些区分性别的招聘启事违反法律;那些禁止空乘结婚的航空公司非法地将女性贬低为性对象;限制女性劳动者搬运重量和工作时长的州“保护性法律”已被第七章制止,因而无效。1972年《民权法》第七章修改后,赋予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力,那些诉讼成为了先前全国数百起个人维权诉讼的重要补充。

今天,60%的女性都在外工作,约占全美劳动者的一半,并且70%的职业女性都育有子女。女性的身影遍布政界、商界、医学界、法学界、新闻界和学术界等的最高层。最高法院有三分之一的大法官是女性,就连女总统也并非不可能。曾经普遍存在于职场、被认为是常态的求欢行为也有了一个新名字:性骚扰。女性在孕晚期也能正常工作,并且大部分人在生育后都能重返工作岗位。

未竟之业

书中庆祝的胜利并不意味着第七章是治愈工作中性别不平等现象的万灵丹。首先,《民权法》不适用于不足15位雇员的雇主,有人估测,这将使近五分之一的雇员(无论男性还是女性)无法得到该法的保护。

美国数百万的职场女性所从事的工作并没有帮其摆脱贫困,有些还在危及她们的健康、没有提供任何养老保险或福利津贴、没有考虑女性妊娠或养育孩子的责任、甚至偶尔请一天病假也不被允许。即使是职业女性,怀孕和做母亲仍旧会对她们的职业发展具有极强的破坏性,出现影响她们对工作的忠诚感的有害刻板印象。

性骚扰仍旧很普遍,特别是在多为男性从事的领域和一些低收入的劳动场所;电子邮件、文章著作和社交媒体使骚扰者得以以一种新的、有时让人战栗的方式表达其不受欢迎的关注。薪酬不平等现象依旧存在,现在看到一个女建筑工人或者女消防员(或者一个男护士、男秘书)还是感到很稀奇。长期以来,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领域和金融行业中代表性还远远不足,公司高层的女性数量少之又少。

即使我们很容易因为周遭那些令人瞠目的不平等而灰心丧气,但相比以往更加糟糕的时候,至少现在已经取得了些许进步。正是由于那些勇敢向前、挺身面对、为我们其他人铺平道路的女性,美国女性就业平等保护的法律才得以进步。当然,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还需要社会意识和文化观念的更新。

美国女性如何从法律层面争取到职场平等

《基于性别:一条法律、十个案例、改变美国女性工作命运的五十年》

(文/李明倩 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