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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反避税在加强 当前的国际反“避税天堂”,实质是国家税收管辖权的争夺,是税源的再分配。美国是从1917年颁布《战争收入法》开始反避税,至今已经90年了,美国说每年因为避税天堂就使国家税收流失N亿元,许多资料也证明,哪个国家反避税管理严格,该国税收就能增加。相比之下,我国的反避税管理亟需加强。 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增加的《特别纳税调整》一章,是反避税的重要措施。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3月31日召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宣讲会,详细解释主要条款的立法背景、法理及具体操作要求。国税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王小平指出,今后反避税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落实反避税法律法规。下一步的工作包括:研究同期资料,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公司,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等全新反避税管理的内容及措施;加强对企业分摊境外成本,融资结构,对外投资及各种避税筹划的分析;重点研究业多层控股模式,以及没有商业实质企业规避税收的影响,探索全面开展反避税的途径。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强化全国联查,区域检查,行业检查,提高案件调查质量。2008 年,全国共有174 家企业被实施转让定价调查,结案152 户,调整155.5 亿,弥补亏损7.5亿,补税12.4 亿,其中补税超过1000 万元的有23 户,超过1亿元的有2 户。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