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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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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2)

时间:2019-03-27 03:18 作者:逆风飞扬 来源:网络媒体 人气:

(十四)鼓励中小微企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

(十五)支持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按其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操作办法参照省规定执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委、协作办,各区政府负责)

五、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十六)根据粤府〔2018〕114号文有关规定,进一步研究用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就业创业措施,在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2倍储备后,按省政策规定比例从滚存基金余额中提取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理程序,大力提升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符合条件创业者的最高担保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最长期限从2年延长至3年;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有关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参照省规定执行。

(十七)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各类群体到乡村创业就业。大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打造粤菜师傅培训平台,建设粤菜烹饪技能人才重点和特色产业,开展技能标准开发和评价认定;开展粤菜师傅职业技能竞赛,提高粤菜师傅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打造乡村粤菜美食旅游,拓展粤菜美食就业创业渠道,探索“粤菜师傅+精准扶贫”新模式。力争到2020年,培养100名以上粤菜名厨。

(十八)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提高到1万元,范围扩大到返乡创业人员。将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返乡创业的创业者(经营主体),纳入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范围。

(十九)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建设。重点整合建立一批主要面向到乡村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基地,按每个基地10万元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建设乡村创业人员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补助。以穗港澳青年为重点对象,加强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等面向穗港澳创业者的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基地建设。鼓励穗港澳三地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鼓励现有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区域性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开辟拓展专门面向港澳青年的创新创业空间。成效显著的港澳创业示范基地优先推荐为省级基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农业局、金融局,各区政府负责)

六、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二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扩面提标”。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在穗高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每月6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学生扩大至在校期间学生,毕业前每人可申请一次。提高省派遣到我市参加“三支一扶”服务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市财政补助的每人每月生活补贴标准从800元提高为2000元。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