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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狠抓政策落实。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及时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坚决杜绝政策棚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涉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程序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强形势研判。密切关注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夯实就业统计监测数据基础,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对策预案。要进一步完善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制登记统计制度,扩大数据信息来源,确保数据真实完整。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资讯定期发布制度。(市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商务局、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平台,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和解读政策,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经验做法,宣传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先进典型,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晓政策,正确运用政策,分享政策红利,积极参与就业创业促进活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配套政策,完善具体措施;同时,要切实转变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保持我市就业局势的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2018年2月2日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