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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院检察长推荐词:担当诠释忠诚,匠心描绘正义,来自基层一线的公诉最“强”音。 简介:胡智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科科长,主任检察官。自参加检察工作以来,胡智强一直奋战在公诉一线,在保障民生和服务大局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从检十五年来,他独立承办案件1200余件,审批案件2300余件,无一错案、撤诉案件,并成功办理了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市五医院暴力袭医案等重大疑难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他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将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妥善化解群众矛盾;他着眼司法改革大局,积极探索轻案快办、速裁程序以及不起诉公开审查等工作制度,在业务管理、公诉团队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他本人曾获2010-2014年度上海市先进工作者、上海市“优秀公诉人”等荣誉,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嘉奖2次。近年来,其所在的公诉部门在上海检察机关业务条线考核中名列前茅,2013-2014年、2015-2016年两个考核年度均为全市条线第2名,获集体二等功,并先后荣获“全国打击知识产权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和“上海市青年突击队”等称号。 职业能力,被他视为检察官生命力 暮春的中午,窗外的阳光分外明艳,办公桌上,书页在风中轻舞,一上午的紧张与忙碌气氛此时归于平寂…… 胡智强对此毫无感知,午饭后他一路小跑回到办公室,目不斜视,直接走到文件柜前开始整理收拾案卷和公文包、检查笔记本电脑并充电、穿制服打领带……半小时之后,他准时站在了浦江法庭的公诉席上。“基本上,每天下午我都是这种临战节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案子多,人员少,司法改革之后,身为公诉科科长、主任检察官的胡智强更是身负重任。
职业能力:“根植于内心的修养” “司改不能仅依靠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还需要在岗的每一位检察人员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改革具体措施,做好司法改革的试金石和磨刀石。”2015年,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改革的试点时,胡智强就很明确地意识到了这点。 事实上,他的行动比说这句话早得多。对于新的法律法规、新的业务动向、有指导意义的新案例等等,他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关注、及时学习吸收并迅速应用到工作中。2006年,胡智强接到了一起案件:在闵行区七宝镇星东路拓宽工程打工的叶某,无证操作挖土机,致使路边电线杆被撞断,并压死一名骑车路过的女子。案件最初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当时,刑法修正案(六)刚颁布实施,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扩大了。凭着对新法律的高度敏感,胡智强认为,该案定性应适用新规,变“过失致人死亡罪”为“重大责任事故罪”。这一改变,使被告人罪罚相当,刑期从三至七年直接降为三年以下。从这件案子以后,他开始关注重大责任事故类案件,渐渐地,院里该类罪名的案件都归到他的名下,他成了办理此类案件的专家。 作为第一批“入员额”的检察官,胡智强认为这是时代赋于他们的历史使命,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职业能力,被他视为检察官生命力,是根植于内心深处的能力,是生命的本能。“专业化、职业化肯定辛苦,但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是最高形式的回报。”胡智强说。
夙夜在公:“无需提醒的自觉” “早上6点出门,晚上11点回家,与家里人说不上一句话。”家人对胡智强的这种作息早已习以为常;“庭审前,他累得咽喉发炎化脓几乎说不出话来,是靠大剂量抗生素,才撑过了长达九个小时的庭审。”这是同事对他工作状态的描述。 2009年6月27日凌晨,上海市闵行区一个在建小区“莲花河畔景苑”中一栋13层的住宅楼轰然倒塌,直接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事故震惊了国内外。 接手此案后,胡智强翻阅了大量关于建筑行业规章规范以及建筑各方的法律关系的材料,逐一审查了与之相关的大量招投标文件、商业合同、专家报告等文件,并深入走访调查了相关人员。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