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方案 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亚市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任务要求,切实做好人才工程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打造“美丽三亚、和谐三亚”品牌。现就开展“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市重点领域、优势产业、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实验室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引才载体建设,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三亚建设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和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根据我市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对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学科建设、技术开发等的人才需求,重点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100名。通过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15名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通过政府创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扶持方式,造就30名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一)第一个五年目标(2011-2015年) 计划在第一个五年内重点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40名,并通过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8名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育10名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二)第二个五年目标(2016-2020年) 计划在第二个五年内重点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60名,通过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7名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造就20名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三、引进对象与条件 重点引进涉及旅游业、热带现代农业、海洋产业、创新创意产业、商贸业、文化产业和房地产业等领域的重点产业急需高端人才、高层经营管理人才、技术研发人才、科技创业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 2.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 3.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产业化生产; 4.能引领我市现代旅游服务业、海洋产业、热带现代农业、创新创意产业、商贸业、文化产业和房地产业等主导产业快速发展; 5.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三亚创业的优秀人才。 四、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中国三亚门户网、三亚市人才网、三亚晨报、海南日报等各类新闻媒体发布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信息。 (二)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根据人才引进发布信息,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创业申请书、创业项目计划书等,并提供学历学位、创业(工作)经历、资质证明(证书)、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由三亚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 (三)资格认定 三亚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创业(工作)经历、资质证明(证书)等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四)项目评审 三亚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与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共同组织相关领域业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组织答辩。经评审答辩后,提出项目评审意见,并推荐入选项目。 (五)项目落户 落户我市的创新创业人才引领工程项目,由组织、人事、科技等部门负责牵头协调,促使项目落户所在镇街道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签订合同。签约后两个月内项目须完成公司(企业)的注册登记,方可按合同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五、扶持政策 (一)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 1.对于落户我市的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一年后根据创业项目年度考核评估、企业运作正常,发展势头良好的,再给予30万元的创业奖励资金。项目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优先安排中小企业贷款。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再生产。对研发性项目,三年内给予租金补贴;对于贷款企业进行一定的贴息补贴; 2.优先推荐申报相关的省及国家科技计划,本市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引进人才支持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可优先推荐认定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国家和省级相关优惠政策。 (二)创新创业人才优惠政策 1.对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领军人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至20万元安家费; 2.5年内的个人所得税市级提留部分100%返还个人; 3.引进人才享受专家医疗待遇,每年免费体检1次; 4.优先购买一套100平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租房的可享受由用人单位提供的租房补贴; 5.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6.引进人才的子女无论均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优先为其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六、资金保障 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项目的财政扶持资金和项目评审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其他工作经费,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支。 七、其他事项 1. 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人才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 2. 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的组织实施、扶持政策兑现等服务保障工作列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镇街道党政领导科技进步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3. 建立创新创业引进工程项目年度考核评估制度,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对落户项目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4. 年度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优秀创新团队引进工作,每年初以公告形式发布。 5. 本办法由组织部、人事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