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服务机构职责】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其取得的权限和双创服务平台业务规则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勤勉尽责,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承担相应责任;督导双创项目方及企业方做好持续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四条【服务机构责任】服务机构在双创服务平台开展业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对相关业务风险进行事前评估、事中动态监控和事后处置,并按照中证报价的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五条【监控及管理】中证报价对服务机构在双创服务平台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动态监控,及时处置风险事件。 第十六条【诚信档案】中证报价为双创项目发起人或双创企业创业者建立青年创业行为诚信档案,根据其在双创服务平台的业务情况,记录其守信、失信行为信息。 中证报价与共青团中央及其它征信机构、有权政府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项目发起人或企业创业者进行激励,同时对失信方进行通报和惩戒。 第十七条【行为管理】服务机构推荐的双创项目及企业出现提供虚假披露信息、异常交易等情形的,中证报价可以依据相关规则暂停或终止相关信息展示、项目融资业务及服务机构的相关权限,并在双创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中证报价不定期对服务机构在双创服务平台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的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九条【管理措施】服务机构违反双创服务平台业务规则的,中证报价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要求作出解释或说明; (二)要求改正; (三)约谈; (四)通报批评; (五)要求更换有关人选; (六)暂不办理业务申请; (七)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权限; (八)终止部分或全部业务权限; (九)终止参与人资格; (十)其他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移交处理】隶属行业协会的服务机构违反自律规则的,中证报价将其移交相关自律组织;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中证报价将其移交相关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查处。 中证报价将采取的相应管理措施同时抄送共青团中央指定的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相关业务规则】双创项目发起人或双创企业委托服务机构在双创服务平台开展融资、转让、质押、登记、结算等业务的,遵循报价系统相关业务规则。 第二十二条【生效与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中证报价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晨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