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创业人才投资的企业,从企业注册起,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利息额的50%,连续3年给予贷款贴息。对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总额最高可达60万元。 (7)创业人才从事科技开发活动的,按企业研发投入的20%给予科研资金补助,最高可达50万元,市政府认定的重大项目最高可达100万元。 2.资金拨付办法 (1)高成长性优秀青年人才10万元安家补助以及政府奖励可以一次性支付; (2)全职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按月发放; (3)创业人才的贷款贴息按照年度进行贴息; (4)其余的资助、补助等,一般按5:3:2的比例分3年拨付。 八、管理考核 1.入选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须在每年年底向市专项办报告当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市专项办组织对其进行年度复审,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年度复审情况。年度复审不合格的,终止后续资金拨付。 2.对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纳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掌握的高层次人才范围,可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项目、科技资金及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积极为其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以及其他上级人才引进项目。 3.对因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相关荣誉或资助,管理期因违纪违法受处分的,以及出现其他需要取消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荣誉待遇情形的,收回相应证书,视情况终止或追回所享受的财政性资助、补助、补贴、贴息等;对在协议期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协议的创新人才、离开岳阳的创业人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属地组织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视情况终止或追回其享受的相关待遇。所谓视情况终止或追回,是指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终止相关财政性资助、补助、补贴、贴息等;因违法乱纪、弄虚作假或人才单方面撕毁合同、协议的,追回相关财政性资助、补助、补贴、贴息等。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